论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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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敏 万福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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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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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直接适用的法"是国际私法上一个较新的理论,其重视对国家和社会重大利益的直接保护,丰富了传统国际私法的发展,发展了当代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我国2010年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对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在立法层面上对此问题作出规定,对我国国际私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对此问题在立法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在借鉴他国立法的基础上,对其不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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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直接适用的法” 法律适用法 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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