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龙胜少数民族的养老习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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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晓星,袁翔珠.论龙胜少数民族的养老习惯法[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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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晓星 袁翔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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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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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居于龙胜的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养老习惯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将养老义务制度化、条例化,规定于各个时期的乡规民约中;为使养老问题得到切实的物质保障,发展出了养老田制度,即子女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必须预留出为父母养老的土地份额;对于无子有女的家庭,则通过规范化的入赘婚制度解决养老问题;对于无亲无故的孤寡老人,则通过养老工、遗赠抚养、互助互利等制度来解决养老问题。这些制度在建设新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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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老 习惯法 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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