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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校名应作为特殊标志予以立法保护
作者姓名:徐松林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近年来,我国知名高校校名等无形资产遭侵权情况严重。因名称、信誉等问题引发社会公众针对知名高校的投诉、诉讼有日益增多之势,严重冲击高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此类问题无法解决,必须立法将高校校名、简称、缩写、标识等纳入特殊标志的保护范围。

关 键 词:知名高校  校名简称  商标  不正当竞争  特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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