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作出的规定,外资已被允许拥有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多数股权,但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70%。从2005年12月10日起,我国还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广告子公司。按照《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规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年后,即2003年底允许设立外资控股的广告公司;入世4年后,即2005年底前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广告子公司。为了落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加强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管理,促进我国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管理和广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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