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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介绍贿赂罪当代命运的探讨
作者姓名:苑文博  王雪樵  王拓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介绍贿赂罪与贿赂罪共犯的所谓区分标准,在理论上不具有自洽性,在实践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取消介绍贿赂罪并对行为人以贿赂罪的共犯论处是必要的、可能的、合理的.参照国外的刑事立法,取消介绍贿赂罪的罪名实乃刑法发展之必然趋势.

关 键 词:介绍贿赂罪  贿赂罪共犯  取消
文章编号:1008-469X(2006)03-0039-03
收稿时间:2006-04-20
修稿时间:200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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