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 于 开展 高 职高 专 院校 人 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年2月12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出通知,2003年选择3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开展评估试点工作,参评院校资格为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满3年以上,并有一届毕业生。参加评估试点的学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推荐。并同时下发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 部关于 进 一步 深化 教 育改革 ,促进 高校 毕 业生 就业 工 作的若 干意 见2003年4月25日,教育部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地方和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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