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新闻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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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兰·盖荷尔
,林仪.法国的新闻立法[J].国际新闻界,19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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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兰·盖荷尔 林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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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家认为1789年人权宣言第11条是规定法国新闻法的一般原则。其中写道:“思想与意见的自由交换,为人类最宝贵的权利。因此,每一个公民享有言论、著作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限制内,须担负滥用此项自由的责任”。为保证新闻自由及对可能滥用这种自由的惩罚,应制定两种条例:一、管理新闻界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方式。二、规定报纸或广播电视内容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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