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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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广明,尤晓娜.论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实现[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3(4):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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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广明 尤晓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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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51 2. 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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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院重大委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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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务公开的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政务公开的推行。当前,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必须要实现政务公开的法治化,并且现在已经具体了实现政务公开法治化的条件。法制保障机制的建立是实现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基石,而政务公开法制保障机制则需要从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方式、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着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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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法治化 依法行政 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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