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政策 高级技工享受大学专科工资待遇 |
| |
引用本文: | 刘志芳.天津出台新政策 高级技工享受大学专科工资待遇[J].教育与职业,2002(8). |
| |
作者姓名: | 刘志芳 |
| |
摘 要: |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经有关部门批准,自2002年5月开始,天津市所有高级技工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具体规定是:一般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取得中等职业资格证书、学制在两年以上、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由企业自定,试用期满后,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其工资待遇参照大学专科毕业生工资待遇执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试用期、见习期的年限以及见习期工资和定级工资标准,均按其工作岗位参照大专毕业生工资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