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日本,设立公益法人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从事有关公益事业;二是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和学校法人均属公益法人。日本的私立学校,特别是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者,都必须是公益法人,只是所依据的法律由《民法》规定的公益法人——财团法人,变成了特别法《私立学校法》规定的公益法人——学校法人。学校法人在“捐资行为”规则中必须明确地将资产分为基本财产、可动用财产和用于经营收益事业的财产。“基本财产”一般不能动用,它是学校存续的基本保障;学校的日常运营经费主要依靠“可动用财产”的收益、“用于经营收益事业的财产”的回赠以及学生的各种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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