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准备从明代官营和民营手工业在生产上的消长情况提出一些論証,从这种过渡关系中来說明商品經济向上发展的总趋向。明代中叶以前,官营手工业的厂局在全国手工业中占着相当大的比重,工匠制度就体現这种生产的特色和规模。工匠制度是明王朝进行封建剝削的一种主要形式,它根据元代匠戶旧籍和在各地征取有某种工艺技术的人列入匠籍,按照規定期限,召集到指定地点从事生产,供应宫廷和軍队等方面的器物用品。这种封建劳役在生产作用上說,是自然經济的一种反映。因为它的生产,充其量不过是为的滿足明王朝宫廷、軍队等方面的需要,以达到自給自足的目的。就工匠制度本身来說,明王朝采用强制的办法,征集工匠,限制他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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