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础教育阶段政府的教育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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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连建华.论基础教育阶段政府的教育责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2):218-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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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连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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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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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稳定,必须重视基础教育,而政府则具有发展基础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为此,政府应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优先保证对基础教育的投资,注意基础教育发展的平衡和公正,并通过法律规范基础教育的发展,正确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切实承担起政府的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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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础教育 政府行为 教育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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