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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础教育阶段政府的教育责任
引用本文:连建华.论基础教育阶段政府的教育责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2):218-220.
作者姓名:连建华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要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稳定,必须重视基础教育,而政府则具有发展基础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为此,政府应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优先保证对基础教育的投资,注意基础教育发展的平衡和公正,并通过法律规范基础教育的发展,正确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切实承担起政府的教育责任。

关 键 词:基础教育  政府行为  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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