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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李光地《诗所》对朱熹“淫诗说”的修正
引用本文:陈其祎.简论李光地《诗所》对朱熹“淫诗说”的修正[J].文学教育(上),2019(8).
作者姓名:陈其祎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
摘    要:朱熹《诗集传》提出"郑、卫之诗"为"淫诗"的观点,在理学盛行的时代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清初的李光地作为朱子学代表,在学术上显得相对圆通,在基本肯定朱熹"淫诗说"的基础上,并没有全面接受,而是用不同的方式巧妙地对其予以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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