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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经济方针
引用本文:李量.关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经济方针[J].教学与研究,1992(2).
作者姓名:李量
作者单位:国家计委
摘    要: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是我们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一条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方针,其中心内容就是要保持经济发展的宏观稳定性和协调性,在社会总供求的动态均衡中推进经济增长,其中心目标则是保持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动态均衡,做到适度速度、协调比例和良好效益的统一。实施中大体有以下内容: 第一,量力而行,有计划地发展经济,保持适度增长。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占有资源较少,我们必须根据这样的国情和国力来安排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否则,欲速不达,经济发展难免遭受挫折。第二,自觉遵循国民经济内部各种比例关系,保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客观存在各种比例关系,主要是农业与工业之间、基础工业与加工工业之间,第一、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生产与人民生活之间、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都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关系,保持这些比例关系的协调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第三,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动态均衡。总供求的平衡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从近期看主要是把握好总供求的均衡态势,适当控制总需求,使需求结构基本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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