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境不利群体认定:澳大利亚的实践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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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烨,寇祥香.处境不利群体认定:澳大利亚的实践及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23(9):3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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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烨 寇祥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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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领导力研究中心;2.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3. 成都市青羊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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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从‘局部倾斜’到‘公平政策框架’:‘畅通农村学生纵向流动渠道’的改进路向研究”(项目编号:19YJA880085);;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双减’政策在地化中的教育公平困境及其破解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BSH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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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处境不利群体认定是教育公平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难题,本质上是群体“不利存在”的本体确认问题,其认定难题也蕴含其中。澳大利亚对此作出了较好的实践回应,针对不利群体背景复杂性之认定难题,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分类认定;针对不利群体信息真实性之确认难题,推动多主体协同认定;针对不利群体处境差异及动态变化之认定难题,秉持“公平梯度”思维动态调整公平政策注意力;针对不利群体的过程公平之确认难题,以“公平任务契约”压实高等教育机构的主体责任。同时,澳大利亚也面临着精确“不利”认定的持续诉求,处境不利群体多种身份的复杂叠加,以及因“公平与质量”深刻冲突导致的精英院校潜在抵制等多重挑战。处境不利群体认定,既是一个技术治理的问题,又关涉价值观和方法论问题。作为一个国家教育公平实践的“棱镜”,需要在“公平”“效率”“质量”的三维观中理解其特殊背景、特定难题,领会其独特创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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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澳大利亚 公平政策框架 处境不利群体 处境不利群体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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