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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疑难解释与案例剖析(2)
引用本文:张振林.《经济法》疑难解释与案例剖析(2)[J].内蒙古电大学刊,1993(3).
作者姓名:张振林
摘    要:五、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指:①一方取得利益,②致财产所有人一方遭受损失,③但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无法津上的根据有两种情况,一是自始无法律上的根据,包括:①受益出于第三人的行为,②受益出于受损人的误解,③受益出于行为以外的事实.二是取得利益时虽有法律上的根据,但这种根据事后消灭,如买卖合同无效后,预付的价款应返还,否则,即为不当得利.值得注意的是: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根据诸种情况排除了由于不当得利人的违法行为而得利,因为由于违法行为而得利不是不当得利,而是侵权行为,要搞清二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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