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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后国史馆筹备委员会对档案之接收
引用本文:秦军.抗战后国史馆筹备委员会对档案之接收[J].档案与建设,2017(4).
作者姓名:秦军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民国时期的国史馆筹备委员会于1940年2月在重庆成立,其成立之初即对档案搜集极为重视,认为“国史既为官修,当以政府官文书为主要根据”,而官文书类别不一,其“蕴藏最富,功用最巨者,厥为档案”,因为“凡国家要政,对内对外,原委本末,大备于是,尤为史料之渊薮”1]p23.因此,筹委会主任张继在国民党第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提请国民政府“通令所属以废存档案移交国史馆筹备委员会”.国民政府深感兹事体大,遂于1940年5月5日颁布训令,要求“国民政府五院及所属各机关档案应注意整理保存,如本机关认为无须保存时,应通知国史馆筹备委员会,备供采取,如该会认为无移送保管之必要时,方得焚毁”2]p19.并于是年10月复制定《各机关保存档案暂行办法》,饬令各机关遵照执行.虽然战时艰辛,但多数机关仍较配合,至抗战结束前,筹委会共接收各机关废存档案69,132件1]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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