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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失信,能否赔偿?
摘    要:毕业生问: 我是武汉的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去年2月份的人才招聘会上,我碰到了安徽省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聘人员,在与他进行了一段时间的交谈之后,他让我把个人材料留下,说是要考虑之后再通知我.到4月上旬,该公司人力资源处一位姓李的女同志打电话通知我,要我将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寄过去,并说该公司决定录用我了.我于4月22日将协议书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去,据查,他们在24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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