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行为类型学说(下)——《新伦理学》研究(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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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代兴.伦理行为类型学说(下)——《新伦理学》研究(10)[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11,27(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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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代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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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成都,6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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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伦理学》对伦理行为规律及其类型体系的原创性探讨并没有摆脱静态思维模式的制约。伦理行为规律既涉及纵向生成也涉及横向生成,在其纵向生成轴上,伦理行为规律生成的原动力不是爱与恨,而是利益。由此,伦理行为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石,只能是其原初类型,它由其原初性质类型和原初形态类型整合生成。在其原初类型这块基石上,伦理行为目的类型和伦理行为手段类型才得以建立。由此,目的类型与手段类型所统合生成的伦理行为体系,就不只是16种,而应该是由具有正义性质与非正义性质的共24种类型的伦理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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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伦理行为规律 伦理行为原初类型 伦理行为体系 利益冲动 利益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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