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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离婚与再嫁看唐代妇女的贞节观
引用本文:牛志平.从离婚与再嫁看唐代妇女的贞节观[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4).
作者姓名:牛志平
摘    要:离婚与再嫁是受贞节观念制约和支配的。所谓贞节,是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这是封建时代对妇女的一种片面要求。在我国古代,自开始重视和强调贞节以来,妇女的离婚、再嫁就越来越不自由了。然而在唐代,离婚再嫁却屡见不鲜,妇女的贞节观念,出现了较为淡薄的局面。据文献记载,春秋前期还没有妇女守节的风俗。《管子》曰:“凡国都有掌媒,取鳏寡而和合之,则谓之合独。”王夫子《诗广传》也说:“古者无少寡之妇;夫死而田归,无以养之,则嫁之也。惟老而无夫曰寡。”可见当时妇女再嫁并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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