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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贯彻《云南省高等院校教书育人工作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摘    要: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肩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保卫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和《云南省高等院校教书育人工作暂行条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育人,培养农村合格初中教师这个根本任务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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