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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思考
引用本文:徐德元,李陈.关于县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思考[J].巢湖师专学报,1999,1(4):8-10.
作者姓名:徐德元  李陈
作者单位:巢湖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巢湖238000
摘    要: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是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设立二十年来,这三项职权得到了有效行使,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种种因素的制约,距法律规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尚有一定距离。实践证明,只有用好决定权,把好“大事”的关,用好任免权、把好“用人”的关,用好监督权,把好“执法”的关,才能真正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这是摆在县级人大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探索和理性思考。

关 键 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行使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事任免权  监督权  中国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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