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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怎樣給學生做鑑定
引用本文:羅·顧洛娃,姚恩華.教師怎樣給學生做鑑定[J].人民教育,1953(7).
作者姓名:羅·顧洛娃  姚恩華
摘    要:在學年結束的時候,班主任把一年中對學生進行研究的材料,加以系統的整理,然後,給學生做出鑒定。有根據的和有內容的鑒定,能夠幫助教師進一步地對學生進行教育,能夠使教師正確地對待每個學生。同時,這樣的鑒定標明著教師對學生瞭解的深入程度,並且反映教師在班級裏所進行的教育活動是怎樣的。鑒定對於繼任的班主任工作,起著重大的作用。在鑒定裏,反映出學生們的性情和發展的特點,反映出他們的學習成績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同時,在鑒定裏,也能夠看出學生們的家庭環境如何。假如,鑒定是經過教師的周密考慮,並且很仔細地做出來的,那末,它就會在許多方面便於新接任的班主任對學生進行研究;相反地,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班級裏沒有給學生做鑒定,或者鑒定只是形式主義的,這樣,便會給新班主任的工作增加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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