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宪治与法治的伦理基础(下) |
| |
引用本文: | 唐代兴.宪政:宪治与法治的伦理基础(下)[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8,24(6):1-12. |
| |
作者姓名: | 唐代兴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成都,610068 |
| |
摘 要: | 宪政即是通过以宪法为基础而创构特定价值坐标的治政理念以及由此为原则而建立起国家的政治治理实体与方略.宪政的基本构成有三:建立共和政体和民主政制,制定以共和精神和契约精神为基本规范的宪法,建立国家政权和政府;宪政设计所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分配权利并如何维护和保障人人平等的存在人权和生存权利?哪些人才有资格行使国家权力?如何分配和制衡国家权力?对此三者谋求真正解决,必以对人、欲、权予以宪政定位为前提,这就涉及宪政伦理学:政治和法律只能运用价值尺度,追求价值实现;只有宪政伦理学,才能够为国家宪政设计和实施奠定思想基石,创造伦理理想,提供价值尺度、价值导向系统和行动原则.
|
关 键 词: | 宪政建设 共和精神 契约精神 伦理尺度 价值原则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