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完整引用被判死缓者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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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孜行.不能完整引用被判死缓者的“作品”[J].新闻与写作,2007(7):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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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孜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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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日报 高级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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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某报曾在一篇引题为《女舞伴因嫉恨举报×××受贿四十万美元》,主题为《副局长高官被判死缓》的报道的开头中,便以诗词作品的见报格式,完整引用了“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经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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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诗词作品 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 死刑 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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