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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十七帖》临习要点解读(十三)
摘    要:正[释文]彼所须此药草,可示,当致。第一行:"彼"字末笔参隶意。"藥(药)、草、可"三字,"柔亦不茹,刚亦不吐"(语见《诗经·大雅·熏民》)。尤其"可"字,使全行生活。第二行:"致"字的捺笔,如山云飞堕,极见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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