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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政府农地转用审批动力机制及其差异
摘    要:农地转用审批是中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对控制农地非农化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农地转用审批动力机制的理论框架,并运用2000-2012年省级层面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揭示中央和地方农地转用审批动力机制差异。结果表明,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农地转用审批均受到经济和财政等因素的共同驱动作用,但中央和地方政府农地转用审批的资源管控机制和目标导向机制差异明显。总体上,中央政府倾向于严格遵守国家农地管控规则进行审批,地方政府却具有应对管制规则扩大审批规模的倾向。较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地转用审批更容易受到区域耕地资源禀赋、土地利用比较效益和财政支出、收入等因素的影响。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农地转用审批动力还表现出东中西部之间的差异性。东部地区中央和地方政府农地转用审批动力因素差异最明显,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最不明显。今后,应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地转用审批上的分工合作,优化中央与地方政府农地转用审批权限,因地制宜地实施农地转用审批管理措施,促进农地转用制度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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