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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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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关 键 词:编辑手记  义务教育学校  国务院常务会议  绩效工资  工资水平  离退休人员  《意见》  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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