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民办教师的选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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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占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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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省教委劳动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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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已安排专项劳动指标,用于教育系统部分经过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发文,分配我省民办教师选招指标八千名。这对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要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教师队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减轻群众的负担,促进农村教育的普及和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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