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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04年12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
摘    要: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本市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目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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