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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部分新闻出版单位“收件总付邮费”登记证号
引用本文:
张纯沼.郑州市部分新闻出版单位“收件总付邮费”登记证号[J].新闻爱好者,1988(5).
作者姓名:
张纯沼
摘 要:
编辑同志: 邮局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通讯员给新闻单位寄稿,必须在信封上注明“收件总付邮资,×××号”,才能投寄,否则必须贴足邮票。但我们不知各新闻单位的号码,请告知。刘祖均李式东景华留党李蕾薛金山潘维君刘祖均等同志: 机关、企业、团体为了搞好某项工作,鼓励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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