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受众带入法制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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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晓海,李娜.把受众带入法制现场[J].记者摇篮,2008(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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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晓海 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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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台安县广播电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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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制新闻的现场报道足电视记者置身于事件的现场,出图像并用同期声向观众叙述、评论事件详细过程的一种报道形式,是近年来我们法制新闻记者常川的、极其生动的报道形式。它最能体现电视报道的“个性”,充分发挥法制报道传播速度快、现场感强、视听兼备,使观众直接“目睹”整个案件事态的发展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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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场报道 法制新闻 受众 报道形式 电视记者 新闻记者 “个性” 电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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