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论国家的职责——读《政治义务原理讲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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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振军.格林论国家的职责——读《政治义务原理讲演录》[J].历史教学问题,2006(3):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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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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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上海20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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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一系列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讲演中,托马斯.希尔.格林主张国家的基础是意志而非武力。国家是推进共同善的公共机构,可以也有责任为了社会共同福利干涉个人随意而为的自由。但它只能干涉维护权利所必不可少的外部行动,而不能干涉个人的道德自主性。个人应被赋予公民权,参与到国家事务当中,做真正的爱国者。这是一种自由民主式的国家理论,推进了自由主义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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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 共同善 民主 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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