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一九八○年苏联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引用本文:刘庆宝.一九八○年苏联高等学校招生章程[J].外国教育研究,1984(2).
作者姓名:刘庆宝
摘    要:1.具有中等教育程度的苏联公民均有权报考高等学校。苏联高等学校用竞争性淘汰的办法录取顺利通过入学考试的男女青年入学。报考脱产学习者年龄须在三十五岁以下,报考不脱产学习(函授和夜校)者,年龄不限。2.侨居苏联的外国公民按同样原则录取入高等学校。3.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龄者,享有高等学校的优先录取权。4.接受报考高等学校申请书时,必须考虑下列各点:(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后具有三年实际工龄者,方可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根据苏联部长会议1969年1月22日决议所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条例,对下列毕业生不要求上述工龄:在中等专业学校不脱产学习,或者虽然脱产学习但获得优秀毕业文凭并被列入上高等学校名单的毕业生;各门学科的评分都得“优”和“良”并以同样评分通过了毕业设计答辩或国家考试,并且由中等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务委员会推荐升入日课制高校学习相应专业的毕业生(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1974年8月22日656号决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