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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法》资本制度的修改到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许登龙.从《公司法》资本制度的修改到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完善[J].宜宾学院学报,2014,14(8):67-71.
作者姓名:许登龙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8
摘    要:2014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严格的实缴制,而改为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日益宽松,市场的投资环境愈加开放,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大大增加。这一制度的转变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而其中的一大主旨始终不离债权人的保护。因此,我国公司债权人制度应着力于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限制利润分配,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及增设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等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公司法  注册资本  资产信用  债权人保护

From Amendment of the Company Law Capital System to the Improvement of Company's Creditor Protection System
Authors:XU Deng-l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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