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资本制度的修改到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
| |
引用本文: | 许登龙.从《公司法》资本制度的修改到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完善[J].宜宾学院学报,2014,14(8):67-71. |
| |
作者姓名: | 许登龙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8 |
| |
摘 要: | 2014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严格的实缴制,而改为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日益宽松,市场的投资环境愈加开放,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大大增加。这一制度的转变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而其中的一大主旨始终不离债权人的保护。因此,我国公司债权人制度应着力于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限制利润分配,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及增设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等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关 键 词: | 公司法 注册资本 资产信用 债权人保护 |
From Amendment of the Company Law Capital System to the Improvement of Company's Creditor Protection System |
| |
Authors: | XU Deng-long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