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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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国家发展改革委;;2.教育部;;3.科技部;;4.工业和信息化部;;5.公安部;;6.民政部;;7.财政部;;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9.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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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改就业2018]1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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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体经济 就业 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 稳定 主管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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