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十七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作者单位:1.国家发展改革委;;2.教育部;;3.科技部;;4.工业和信息化部;;5.公安部;;6.民政部;;7.财政部;;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9.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
摘    要:发改就业2018]1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关 键 词:实体经济  就业  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  稳定  主管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