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分合合说“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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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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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五四”时期到1955年,白话文中的结构助词de,大抵有四种写法:的、底、地、得。这四种写法,应当说大体上是有分工的,但分工并不明确,并不严格,也没有“深入人心”。我们只要比较一下大家尊为“语言大师”的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在那几十年里所写的作品,就不难发现,de的写法没有公认的可以遵循的标准。1956年,教育部正式推行《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以下简称《暂拟》),中学语文课开始重视语法教学。大凡1956年至1986年这三十年间的中学生都知道,“的”是定语的标记,“地”是状语的标记,“得”是补语的标记。但这一说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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