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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剪下的邮资图不能用而惋惜
引用本文:
李宝库.为被剪下的邮资图不能用而惋惜[J].集邮博览,2005(5).
作者姓名:
李宝库
作者单位:
辽宁辽阳
摘 要:
1986年我国公布的《邮政法》规定:"从邮资信封、 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剪下的邮票图案,不能做为邮 资凭证使用。"笔者在逛旧书市,见到有许多因写错名 址或被污染的企业金卡和专用邮资封,其邮资图品相 很好,对邮资图剪下就没有邮资效力了,感到惋惜,在 此谈几点看法与同好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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