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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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翼杰,高峰林.浅议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J].新课程学习(社会综合),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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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翼杰 高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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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 山西太原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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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学生安全事故频发,不仅给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了身体及精神上的极大伤害,而且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损失,校园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家长、学校、社会关注的焦点.研究学校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是确定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关键.本文从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或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种争议观点出发,详细论述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履行的不是监护职责,而是教育管理职责.这种教育管理职责,不是由监护人和学校自行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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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学生 学校 监护人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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