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教育法学是法学和教育学的共同分支学科.它以法学和教育学理论为基础,以教育法律规范的产生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以学校教育关系的法律调节为其特定领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教育法学是伴随世界各国教育法制的发展而崛起的.19世纪起,各国为保证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和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先后开始了教育立法工作.如,日本在战后除颁布了教育基本法之外,还制订有教育行政法、教育财政法、学校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教职员法等200多项有关教育的法律和规章;英国自1870年颁布第一个教育法以来,教育法规的数量和内容渐趋发展,至今议会颁布的政府教育通告、备忘录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以及法院对教育争讼案作出的具有先例约束力的判例已达数百项(件).一个庞大而有权威性的教育法规体系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于教育的传统认识,教育法的产生及其作用展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在现代社会中,教育的普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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