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问题:您好!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做美工一职,进公司已经一年多了,当时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后来转正了。但转正并不是就签了合同,仅仅加了1200元工资,后来就一直没签合同。现在我在外找了一份新工作,工资是现在的一倍,但下星期一就得赶去上班。可是我现在的公司不放我走。说是再工作一个月并且将工作交接完毕才可以走,说这是公司里的规定。但是我觉得既然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原来的公司就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我的人生自由。是这样吗?而且现在已经过了我去新公司上班的期限,我感觉受到了很大损失,我可以告原来的公司吗?请指教有关法律的知识和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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