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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香港律师制度
引用本文:汪永源.浅析香港律师制度[J].贵阳金筑大学学报,1999(4).
作者姓名:汪永源
摘    要:香港的律师制度基本上沿用英国的传统作法。英国的执业律师,按其职能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大律师(简称状师,又称出庭律师、高级律师);普通律师(简称律师,又称事务律师、诉状律师、初级律师),在香港,还有一些律师是为政府部门工作的,他们不接受私人的委托,因此,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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