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与规范的重塑——我国《义务教育法》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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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邮编4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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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1986年相比,新《义务教育法》不但实现了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扩充了公平的价值内涵,而且重构了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和内部的规范结构,增加了程序性保护条款,这塑造出先进的立法理念和完备的规范体系。尽管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仍有一些需要完善之处,然而它已经表现出深切的人文关怀、高超的立法技术和深查民意的良法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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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法 理念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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