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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与规范的重塑——我国《义务教育法》评析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邮编400045
摘    要:与1986年相比,新《义务教育法》不但实现了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扩充了公平的价值内涵,而且重构了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和内部的规范结构,增加了程序性保护条款,这塑造出先进的立法理念和完备的规范体系。尽管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仍有一些需要完善之处,然而它已经表现出深切的人文关怀、高超的立法技术和深查民意的良法本色。

关 键 词:义务教育法  理念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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