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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应有限度 一事多写大有可为
摘    要:我曾在县里当过九年新闻专干,是中央和地方六家新闻单位的通讯员或特约通讯员。长期的通讯工作实践使我深切地感到:“一稿多投”不可制止,但应有个限度;“一事多写”好处较多,大可提倡。“一稿多投”之所以不可制止,除一些同志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已谈过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理由:既然多年来几乎所有的新闻单位都是不退稿的,它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制止通讯员一稿多投。既不退稿,又不让人家“多投”,那只会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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