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的批判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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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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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条文的规定不可能是完全明确和具体的。所以,就需要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对于刑法条文的解释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并形成较大争议。以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的争锋最为激烈。实质解释论过度强调社会危害性,在解释刑法之前就已经存在主观判断和目的,导致解释的结论具有较大恣意性。形式解释论过分拘泥于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不能适用客观社会变化,结论的合理性易被人质疑和诟病。因此,无论实质解释或形式解释都不应该被完全提倡。故有必要对实质解释和形式解释的不足和合理性进行系统的批判性分析,以期完善我国刑法解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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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质解释论 形式解释论 解释位阶 罪刑法定 |
Critical Analysis of Substantive Interpretation and Formal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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