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区际继承关系法律适用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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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霞.涉港澳台区际继承关系法律适用立法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2):6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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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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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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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中国出现了"一国两制"多法域的局面,由于我国四个法域,分别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调整继承关系时体现了各自不同的主张,加之特殊情况和例外情况,使四个法域现存的关于继承关系法律与规则非常复杂,区际继承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就中国内地而言,涉港澳台区际继承案件一直成为区际民事纠纷中数量较多且较复杂的案件,无论是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还是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中国四个法域的相关立法一直存在着"统一制"与"区别制"的矛盾。因此,借鉴国际公约确立我国区际继承法律适用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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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港澳台区际继承关系 法律适用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统一制 区别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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