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管辖、“长臂管辖”与我国法域外适用:概念厘定与体系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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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霍政欣.域外管辖、“长臂管辖”与我国法域外适用:概念厘定与体系构建[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7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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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政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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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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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2022JZDZ003)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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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域外管辖权是主权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外的行为或事项进行规制的权限,包括立法规制权、行政规制权和司法规制权,与域外效力内涵一致。当代国际法已形成判断域外管辖权是否合法的原则与标准。美国法律中的“长臂管辖”与国际社会诟病的美国“长臂管辖”存在本质区别,前者不涉及违反国际法的问题,后者则违反国际法。我国法域外适用包括三种具体情形,现阶段,中国学术界关注的我国法域外适用仅指国家权力机关对在域外发生的行为或事项在本国域内适用法律这一情形。当前,我国法域外适用体系已初步建立,未来应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优势,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维度统筹谋划、科学设计各项制度规则,为中国和平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的涉外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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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域外管辖权 长臂管辖 域外效力 域外适用 涉外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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