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优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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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法民.论艺术优美[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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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法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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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优美作为美的一种具体形态,其区别于崇高、悲、滑稽的独特之处,就在它的和谐性。什么是和谐呢?我认为它应有这样一些特征:一、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对立面构成的统一整体;二、各个对立面具有某种一致性;三、这一致性消除了差异面的纯然对立、冲突,使它们获得协调。所以,所谓和谐,就是各种矛盾因素的协调一致。这是优美的基本规律,优美艺术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我们探讨艺术优美,主要应当从它们的协调一致性入手。周来祥先生认为,优美起码有形式、内容、内容与形式以及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个性与社会等四个方面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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