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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黄宏.行政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J].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报,2001(5).
作者姓名:黄宏
摘    要:原告:侯某,某市个体出租车司机。被告:某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某分局。被告: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1994年7月4日,侯某向杨某购买了一辆具备合法手续的夏利牌轿车,价钱为83000元(含车辆购置附加费7334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同年12月2日,某市公安机关认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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